
潮风律师所提供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与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有何区别?
作者:谌磊 律师 案管中心侯巧玉
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一)概念及解析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是指在协议约定期限内(通常是1年或1年以上)处理委托人所有的日常事务,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的法律服务。这类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广、时间长,故称为常年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是企业日常事务的解答或常规协议的审核,委托人购买的主要是律师的特定期间内,随时获得律师直觉知识或判断的服务。
1、特定时间,比如6个月、12个月等比较长的时间,如果只是偶尔简单咨询,付咨询费好了,没必要签署常年顾问;
2、随时获得,在顾问合同约定期间的工作时间内,委托人可以随时与律师联系,获得帮助,也就是说委托人有权打断律师既有工作,或者分散律师注意力。但是需要提示的是,这个随时不是那种没有礼貌的即刻(除非有紧急事情),而是根据合同约定提前一定时间把问题发给律师。
3、购买的是律师的律师直觉知识和意见。这类问题,律师可以不假思索或稍微思考后就可以给出靠谱的结论,比如仲裁约定怎么写?分公司可否签署合同?解雇员工需要哪些手续?等等。这些问题的解答,律师往往可以见缝插针式的处理,开庭前10分钟回个微信,尽调项目时偶尔接个电话,早晨打开电脑写封邮件,总之不会打乱律师的正常节奏安排。
(二)服务范围
广东潮风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事务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一)概念及解析
企业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是购买律师的整块时间,处理重点难点问题。律师就就某一单独事项提供的专门法律服务;律师在协议约定范围内,受聘用专门处理某一项事务,就相关事实与法律问题,向企业交付书面工作成果、陈述结论性法律意见的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关系待该项法律事项办理结束而结束,一般不受时间限制,一般都需要进行尽职调查,律师承担行业内尽职审慎的法律责任。如今企业大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因其能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活动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帮助。
1.律师的直觉价值不可以以小时来论。试想,一个资深律师把一个难题花1小时讲清楚了,他仅可收1小时的费用,而另一个助理律师花了10个小时还没理出头绪,但是却至少可以计时10小时,就算我们把资深律师的费用列成助理律师的10倍,也是不公平的。
2.违背律师注意力价值的特征。律师注意力之所以珍贵,在于稀缺,因为注意A,就不能注意B,是互斥的。
因此,律师都会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来选择是否接案,以保证注意力不被分散,确保办案质量。
(二)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的特点及签署的必要性
按委托事项是否需要通过第三方裁判、是否具有对抗性,可分为诉讼法律事务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某个案件的诉讼(仲裁)代理,就是典型的诉讼专项法律顾问服务。而制订公司章程或规章制度,为企业重组并购、改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就是典型的非诉讼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首先,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的特点在于目标单一、一事一议,而委托的事项往往比较重大,协议背后有许多事实需要了解,需要律师付出较多的劳动。其次,对于委托人特别安排的事项需要重点研究,这些都不是律师直觉知识的范畴,而是需要律师集中一段注意力才可以搞明白,弄清楚事实,这是典型的耗损律师注意力价值的事项,应当签署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最后,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的时间,根据委托事项需要可长可短。收费主要取决于事项的复杂程度、工作量的大小和劳动强度、律师的专业水平和委托人对工作质量的要求。
正是由于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具有服务事项重大、耗时费力、要求律师专业水平高、不是常态性的法律需求等特点,所以一般都不包含在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中,而是根据具体事项的不同情况专门委托,另行协商收费。当然也有将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明确约定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中的例外,通常是顾问单位规模较大,常年法律顾问费金额较高,日常性法律事务相对较少。
(三)服务范围
广东潮风律师事务所专项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非常法律事务
1、经济、民事、刑事、行政、劳动、知识产权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等事务;
2、公司设立、兼并收购、重组、公司处置、资本变更、分立、合资项目、管理层收购等事务;
3、公司或企业长期投资、融资等事务
4、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事务;
5、企业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等事务;
6、私募基金登记、产品备案、私募基金投资风险控制、基金的退出提供争议解决代理等服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变更及管理人法律风险防范等法律事务;
7、公司重组和并购的税务筹划、 税务最优化供应链管理筹划、公司经营中的税务问题、税收争议解决等法律事务的咨询等事务。
以上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事项,我所均可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另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委托人需求,为其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文章部分内容摘抄自《余律笔记》及刘月武律师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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